9部门发文: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缩短寒暑假

9月16日,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措施提出,优化学生假期安排,完善配套政策。在放假总天数和教学时间总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气候条件、生产安排、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落实等因素,科学调整每学年的教学和放假时间,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相应缩短寒暑假时间,增加旅游出行等服务消费时间。

其中提及的“中小学春秋假”,并不是一个新概念。过去几年中,曾有多份文件提及这一事项。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中提出,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

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中,都提到地方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的春秋假。

在此背景下,多地都对中小学春秋假有过试点。

据人民日报报道,今年8月以来,广东佛山、浙江舟山、湖北恩施陆续官宣,将试点或施行春秋假。

其中恩施与佛山两地明确,春秋假期间,严禁或从严控制给学生布置任何形式的家庭作业和任务型实践作业,鼓励和引导学生利用假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除了上述三地,河南、江苏、湖北等也于今年公布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

据人民网消息,9月16日,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小学春秋假并非省级层面的硬性要求,各设区市正在研究相关事宜,将结合各地不同情况做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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