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基创能港股上市收到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说明股权沿革、子公司业务及全流通股份情况

近日,鸿基创能收到证监会关于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具体反馈如下,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一、关于发行人历史沿革:(1)请说明鸿基创能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实缴出资情况;(2)请说明2018年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2018年5月第二次股权转让、2020年9月第三次股权转让、2021年6月第四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3)请就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发行人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请说明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

三、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6月27日,鸿基创能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联席保荐人为海通国际和中信证券。

招股书显示,鸿基创能是全球领先的独立膜电极供应商,专门从事催化剂涂层质子膜(CCM)及膜电极(MEA)的研发、量产及商业化。从业绩来看,2022年、2023年、2024年,鸿基创能收入分别为2.49亿元、1.67亿元、2.6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43亿元、-1.32亿元、-1.32亿元,三年累计净亏损3.07亿元。

鸿基创能表示,港股IPO募集资金将用于加强研发能力,提升技术,推动产品创新与迭代;推动公司的国际销售及营销计划等。

2022年、2023年、2024年,鸿基创能收入分别为2.49亿元、1.67亿元、2.6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43亿元、-1.32亿元、-1.32亿元。对于报告期内净亏损的主要原因,鸿基创能表示,一是全球及中国氢能行业及MEA行业均处于发展初期,公司尚未实现规模效益;二是公司正处于提升核心技术及增加销售的阶段,需要持续及大量投资于研发及业务发展以支持公司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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