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时给了女友40万彩礼,在一起生活两年没结婚,现在要分手了,我能让她归还彩礼吗?

彩礼是约定俗成的

可我们的感情是充满变数的

如今缘分将尽

我能拿回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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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你好,我和我女朋友订婚了,当时给了她40万彩礼,但我们一直没结婚,只是同居恋爱了两年,房子的房租和水电费一直是我付的,她就偶尔出一些饮食上的钱,现在我们要分手了,我能不能让她归还彩礼?

A1: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返还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认定。

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你与女友仅订婚未办理结婚登记,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定条件。

具体到解决你的问题,毕竟双方同居生活两年,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贡献等因素,来综合认定应返还的比例。建议你收集支付彩礼的银行凭证、共同生活开支凭证(租房合同、缴费或转账凭证)、彩礼用途说明等证据,先与女友协商返还,如协商未果,可寻求居委会、民间调解组织等介入调解;如调解未果,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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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孩子上小学三年级,在学校课间休息期间被同学用自动铅笔划伤脸部。当时治疗费三百多,老师沟通后,对方家长已付。我也告知老师,医生说后续等结疤脱落后还要复查。经诊断,面部留下凹陷疤痕,医院给出治疗方案需要激光治疗,目前已经做了一次激光治疗,花费八百多。经过老师沟通,对方家长不肯支付医疗费,但还有后续的治疗,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A2:

你好,如经正规医疗诊断,你孩子面部留下的凹陷疤痕确系当初同学用铅笔划伤所致,且需要后续激光治疗,你有权要求对方家长继续承担治疗费用,协商不成时可采取诉讼方式维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划伤你孩子的同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一般是父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具体到解决你的问题,建议你先收集受伤照片或视频、医疗票据、诊断证明,尤其是关于面部凹陷疤痕的医疗方案及后续治疗必要性说明和费用评估。通过学校与对方家长协商调解,并全程录音录像。如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对方监护人,要求赔偿已发生及未来所必须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支出及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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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是大学生,平时经常出去兼职,一次和老板私下约好了工作时间与具体薪资,可是到了结算工资的时间点,老板却以我工作不到位为由扣除我的一部分工资。可是有问题他也不提前讲,偏偏等到结算工资时才这样做,我该怎么办?

A3: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兼职结算报酬时,老板以工作有瑕疵为由克扣,你有权要求足额支付,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你和老板私下约好了工作时间与具体薪资,即便无书面约定,也已建立劳务关系。如劳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可扣减报酬,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约定的情形出现时,老板可按约定扣减。反之,老板应当按约定足额向你支付报酬。

具体到解决你的问题,建议先和老板协商,全程录音录像,要求老板明确说明克扣报酬的具体事由。同时,你还需要收集双方薪资约定的记录(如聊天截图、通话录音等)、工作时间记录(如打卡记录、工作邮件等)、工作成果的证明(如完成的项目文件、客户反馈、同事证人证言等)及克扣报酬的聊天记录及录音。如协商未果,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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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价值约6000元的品牌空调,商家承诺七天内发货并上门安装。但下单后第十天仍未发货,我多次联系客服,对方却以“库存不足”为由拖延。现要求退款,商家却要求我承担200元“取消订单手续费”。请问商家此举是否合法?200元手续费应该由谁来承担?我该如何维权?

A4:

你好,商家未按约定发货构成违约,其要求200元“取消订单手续费”无法律依据。

商家承诺“七天内发货”,这是明确的履行期限。当你下单支付货款后,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商家未按时发货已违反《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即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商家以“库存不足”为由拖延,属于自身履约能力问题,不能免除其责任。在商家已经违约在先的情况下,你作为守约方,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至于商家提出的200元“取消订单手续费”,无法律依据。

具体到解决你的问题,建议先和商家协商,明确告知其违约事实,要求退货退款;同时固定证据,包括截图保存商品页面中“7天内发货”的承诺及与商家沟通的全部记录。如协商未果,你可以向购货电商平台投诉,要求介入处理;如处理结果不满意,可拨打12315投诉商家“未按约定提供商品”及“违法收取手续费”,附订单号、沟通记录等证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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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你好,我受雇去一大哥承包的工地务工,某天下午我们一起搬器材时,俩人没配合好,器材坠落砸到我的脚,后面被诊断为骨折,这是我在劳务中受的伤,我可以向他索要赔偿吗?这个责任是怎么分配的呢?

A5: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是在被大哥雇佣、和大哥一起搬运器材时受的伤,你有权向雇主大哥主张赔偿,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来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实践中,法院会从是否有第三人侵权、雇主是否合理安排工作、是否提供安全防护措施、雇员是否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等因素综合考虑过错责任划分。如雇主把平时由4人搬运的货物交由2人搬运,属于明显过错;如你在搬运前身有病痛仍隐瞒强行开工,也属于明显过错。根据你的描述,若受伤仅是因双方未配合好导致,如无特殊情况,双方对此均负有责任。此外,如你受伤非因双方过错而是第三人撞击导致,你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要求雇主承担补偿责任,雇主向你赔偿后可以向第三者追偿。

建议你先积极治疗,如伤情较重,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同步收集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证人证言、医疗诊断证明、医疗票据、和大哥的沟通记录等证据,尝试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诉讼维权,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及伤残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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